- 2024-12-02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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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24/8/8 16:50:51点击次数:
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24〕96号)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办公、生产和研发场所;
2.在企业规模、技术团队、标准体系、研发投入、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3.企业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并通过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4.近3年获得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AA及以上企业;
5.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事件。
(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以设计、施工单位为主体;
2.申报项目应为郑州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3.项目目标明确,智能建造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
4.智能建造专项方案内容完整,开展智能建造专项培训;
5.建设使用智能建造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
6.开展BIM技术、机器人、装配式建筑施工等应用。
二、推荐程序
按照单位或企业自愿申报,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专班组织初审,市城建局按照工作程序组织评定。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和《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可独立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
(二)审核推荐。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专班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市城建局推荐,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市城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专家评选。市城建局组织专家,按照试点企业、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进行评审,确定试点名单并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建筑企业及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突出亮点、优中选优,做好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时间要求。各企业请于8月16日前将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申报表纸质版盖章报送至市建筑业协会,同时以单位名义将申报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zzsjx2014@126.com。
(三)加强项目培育和成果推广。市城建局将对获评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项目进行培育帮扶、跟踪指导。
联系人:
王振,联系电话:0371-68976903;
张威,联系电话:0371-67188920。
附件: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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